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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7-02-21 | 點閱數: 197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2 月 15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18206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高齡學習永續發展趨勢,教育部委請相關單位培植「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並核定及輔導帶領人成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簡稱自主團體),鼓勵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課程及活動,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06 年 3 月 1 日至 107 年 2 月 28 日止,預計 106 年 3 月至 9 月間進行人才培訓,委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中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區)及臺東縣政府(東區),即培訓受託機關辦理; 106 年 4 月至 107 年 2 月輔導成立自主團體,委請新北市政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臺東縣政府 7 個縣市政府(即受託機關)試辦。

四、此計畫培訓對象及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通過,持有證明書者,含樂齡教育講師、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樂齡導覽帶領人、樂齡教育專案計畫管理者。

(二)有意成為「自主團體帶領人」者(願為老人服務之退休人員、新住民、原住民、家庭教育中心、高齡教育行政人員、志工等)。

五、教育部分別於 105 年 3 月 1 日至 6 日於北、中、南及東四區辦理分區說明會(如附件 2),請符合報名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俾瞭解本計畫之施行與活動方式。

六、旨揭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本府教育資訊網及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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