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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2-04-19 | 點閱數: 555

強迫入學條例業奉 總統 100 年 11 月 3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66441 號令公布修正,其中第 9 條,略以:「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爰各校如有全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積達 7 日以上之高關懷學生,請於「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通報,並於列印通報表後逐級核章,(函)送相關單位。
重申各校應於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或逃課、逃學後立即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並進行家訪(請記錄家訪日期、時間及訪談對象)瞭解原因,避免不作為逕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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