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1
:::
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2-12-22 | 點閱數: 441

教育部業已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供學校憑辦以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另教師亦應本專業知識與素養,於課堂之教學活動、輔導管教之措施應正當、合理並促進教育目的之達成,更應避免以任何形式與方式的行為使學童身體與心理受侵害。

另教育部為積極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政策,前於 96 年 6 月 22 日訂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再於 99 年 9 月 28 日修正在案,以持續加強全體教育人員正向管教知能,落實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分工合作,杜絕校園違法或不當管教事件之發生,以營造友善校園。配合教育部部組織改造及業務調整,計畫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相關辦法清參閱附件

[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