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 三、本簡章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10.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 四、另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新設藝術才能班申請,俟審查完竣將另案函知招生相關事宜。 五、鑑定之防疫措施將另函通知。 六、本案請各校先行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