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8696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手冊。 三、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請教師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