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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1-08-31 | 點閱數: 8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請小朋友勿聽信謠言,以免自毀前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0208 號函辦理。
二、查兵役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以及第 5 條第 1 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三、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1 條第 2 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四、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役更長,請小朋友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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