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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1-10-18 | 點閱數: 88

轉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與轄區內處理少年事件行政機關聯繫會議紀錄相關事項,請各位同仁參閱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 10 月 8 日嘉院傑調字第 1100001281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收到觀護所通知少年因收容、留置觀察入所時 ,在接獲通知後三個上班日內(不包括假日 ),協調老師入所輔導。疫情嚴重時,依所方規定視訊或其他方式輔導。
三、承說明二,老師探視後,如學生繼續收容,請在探視日起 2 週內 接續探視。
四、另,妨害性自主的少年案件中不乏有身心障礙者,衛生局進行治療輔導教育課程時,若個案為在學生,請原校特教老師協助加強性衝動控制及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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