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推薦人選請依實施計畫規定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辦理,填妥相關推薦文件後,於 111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前送書面資料至本府審查,以利後續報送推薦。 相關表件(含推薦表、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等),亦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s://proj.chsh.ntct.edu.tw/)下載。 本案 111 年委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