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容區域
壹、依據
嘉義縣 114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暨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 108年9 月 2 日至 111年9 月 1 日出生)
二、招收名額:
(一)核定 24 名,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 3 名,預定招收 21 名。(後續若有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及鑑輔會核定減收,一般幼兒人數予以調整。)
(二)依據「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
則」,為維持教育品質,普通班安置身障學生每班至多以 3 人為原則。
三、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優先: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優先入園就讀(不限設籍本縣幼童)
1 、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 、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 、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含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4 、原住民: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二)第二優先:經社政單位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三)第三優先:以下 5 類各園得依需求增列。
1 、設籍或居住於學校學區或本鄉鎮市之幼生。
2 、本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適齡子女。
3 、家有兄姊就讀本園者,其兄姊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
4 、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所屬之國(中)小者,其兄姊身分認定以「原園直升幼兒」為原則。
5 、育有 3 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出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符合優先入園人數如未逾可招生名額時,全數錄取;如該園登記人數競額時,依下列
順序錄取:
1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五足歲者。
2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四足歲者。
3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三足歲者。
4 、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年滿二足歲者。(須經縣府核定始得招收)
(五)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參、招生公告、登記、抽籤及報到日期
一、招生簡章公告日期:自 114 年 4 月 21 日起。
二、登記日期: 114 年5 月 12 日~114 年5 月 27 日。
三、抽籤日期: 114 年5 月 28 日。
四、名單公布日期:抽籤後當場公布。
五、報到日期: 114 年5 月 29 日。
其他詳細資訊請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