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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東石鄉龍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收退費基準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4 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2 歲至學齡前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 1 學期自 114年08 月 30 日至 115年01 月 20 日止
第 2 學期自 115年02 月 11 日至 115年06 月 30 日止
四、 本園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
家長不用申請,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