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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4-01-14 | 點閱數: 34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25241 號令修正公布

第十四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註: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17 期(可查閱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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