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社會學習領域
【提升學習成效之教學與評量】課程方案徵稿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精緻國民教育方案。
二、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
三、 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社會學習
領域輔導群」業務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教師因應學生經驗、特質等,設計合宜的教學與評量方案,以精進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激發教師關注學生學習成效,能整合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與多元評量等實踐經驗,進而將實踐方案,撰寫成整合性的課程方案。
三、鼓勵教師運用閱讀理解策略的轉化與評量設計,協助學生理解文本內涵,以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
二、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歷史學系。
一、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國中小學社會學習領域在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生。
二、 參賽方式:個人或組隊參賽均可,組隊參賽最多以3人為限,亦可跨校或跨縣市組隊參加。
伍、辦理方式
一、第一階段:繳交報名表(詳見附表1)
(一)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方式:(含紙本及電子檔)
已核章之紙本請郵寄至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9樓臺師大地理學系陳貞卉小姐收(聯絡電話:02-77341630)。並將word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kiwi811227@ntnu.edu.tw。
二、第二階段:課程實踐與研究
參賽者須進行課程實踐;並於105年4月8日前,繳交下列資料:(1)資料檢核表附表 2,(2)授權書附表 3,(3)成果報告附表4,資料繳交須包含紙本一式三份並燒錄光碟一份(含word檔及PDF檔),郵寄至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9樓臺師大地理學系陳貞卉小姐收(聯絡電話:02-77341630)。
三、第三階段: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1.優勝者須參與主辦單位辦理之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2.所有得獎作品將公布於國教社群網站供全國教師參考使用。
四、第四階段:正式出版
說明:得獎作品依審查意見進行修訂後,正式出版叢書。
陸、徵稿規範:
一、課程方案設計主題以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 97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基本內容為範疇,並配合國中小現行審定之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不限定版本〉。
二、課程方案須聚焦於提升學習成效(可整合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與補救教學),並融入閱讀理解教學策略,以強化學生閱讀理解能力,精進社會領域課程與教學。
三、課程方案設計以一個教學單元 (1至 3 節課)為限;教學目標與內容應適合所預設之年級,兼顧生活化、實用化與趣味化,且須實際應用於社會學習領域教學。
四、課程方案須包含評量策略與方法,並具體寫出評量規準。
五、課程方案形式請參見附表 4格式,使用之文字、圖片與相關工具及軟體等不拘,但須合乎著作權規範(可使用公開流通之網路資源或免費軟體),稿件之文責由作者自負。
六、版面設定以 A4規格直式橫書,並以中文 MS-Word97 以上版本編寫,不接受手寫稿;內頁文字以 12 點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字、行距採 1.5 倍、邊界為上下 2cm 、左右 2cm ,篇幅不超過 15 頁(含教案、圖表、圖片及附錄);超過頁數或格式不符者,評審時將酌予扣分。
柒、評分標準(評分表如附表 5)
評審項目 |
項目重點說明 |
總百分比 |
教學設計及實施 |
1.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能適切對應能力指標 |
50% |
2.教學策略與活動設計能考量學生學習需求的差異性,且具有啟發性、原創性及多元性 |
||
3.教學實踐能與方案設計緊密契合,且能提高學生的學習參與及成效 |
||
評量設計及實施 |
1.評量方式多元,且能契合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 |
30% |
2.評量規準具有適切性,且具體、易於明瞭 |
||
心得與 省思 |
設計歷程與教學實踐反思、學生學習成效分析、未來教學的修正建議等,能具有深度與批判性 |
20% |
捌、獎勵辦法:
一、本甄選活動依國中四個組(歷史組、地理組、公民組、統整組)及國小組分別擇優錄取優勝作品,各獎項名額得視送件件數於各組內彈性調整。
二、各組錄取名額:
獎項 |
件數 |
獎勵方式 |
特優 |
1件 |
作者獎狀乙幀、敘嘉獎兩次 |
優等 |
3件 |
作者獎狀乙幀、敘嘉獎乙次 |
佳作 |
5~8件 |
作者獎狀乙幀、敘嘉獎乙次 |
三、得獎者薦請縣市教育局(處)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給予敘獎。
四、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二分之ㄧ(含)以上認定未達獲獎水準,得將部分獎項列為從缺或減少錄取名額。
五、正式收錄出版之得獎作品,每件作品致贈10本給予該組作者以資留存。
玖、錄取公佈:
獲獎者名單將於105年4月25日17點前公布於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網站並函轉縣市教育局(處)發文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