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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6-05-05 | 點閱數: 270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頒各類保護性事件通報表(如附件),除「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表」,自 105 年 5 月 1 日起適用,其餘通報表單自即日起適用,請各班據以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50051615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保護性通報表除「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及「身心障礙者保護事件通報表」外,均已更新於該部「關懷 e 起來」網站( https://ecare.mohw.gov.tw/),各校可循現行線上通報之模式辦理。
三、案內新增表單為該部因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規定,新增「18 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轉介表」,該表單適用於被害人(學生)年齡為 18 歲以上,並經評估需社工介入協助時填具轉介(被害人年齡未滿 18 歲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規定進行通報,請參閱附件通報表適用原則)。
四、相關表單電子檔亦已上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綜合性參考資料區,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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