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9912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及範圍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家族成員中有 18 歲(含)以下及急需幫助之清寒家庭及民眾。 (二)補助範圍:為協助其改善生活之緊急生活扶助。 三、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申請,並將申請資料彙整後逕向該公司提出。如有相關疑義,可洽徐社工,電話: 02-27270101 、電子郵件: sun54688863@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