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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12-06-22 | 點閱數: 594

依據本準則修正條文,教育部並已修正「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處理與輔導流程」,並提供「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參考格式)」,提供學校(幼兒園)人員依據本準則第 16 條規定,於知悉事件向學校(幼兒園)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人員通報時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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