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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1-05-03 | 點閱數: 8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二、實施對象: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
三、辦理期間: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請於 110 年 5 月 28 日(五)前將申請計畫核章正本送至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彙辦,並將計畫 word 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lotus6117@mail.cy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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