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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 龍港國小網站管理 - 學校公告 | 2022-03-02 | 點閱數: 118

教師涉及體罰案件經查證屬實者,依下列規定予以適法性之處置,請同仁勿發生體罰事件:

1、教師法第 4 章略以:予以解聘、停聘等處分。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略以:「予以記大過、記過、申誡等懲處。」

3、兒少法第 97 條規定略以:「違反第 49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42 點第 2項規定略以:「教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項規定,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依教師法、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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