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25 日臺教資(二)字第 1110080521A 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 46 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校及教師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