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21625 號函辦理。
二、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八十三年四月八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 二年三月一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本規程第三條、第六條條文。
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5 日府人任字第 1120296405 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