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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3-12-22 | 點閱數: 43

壹、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832 號函辦理。

 

貳、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總說明:
經濟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二○○○四六九二一號令修正公布,其中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 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爰據以訂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法源依據、適用對象、比照改任官等職等方式、俸級核敘、轉任前年資結算給與方式、辦理比照改任之送審程序及施行日期等,以資適用。本辦法全文共計六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之適用對象、選擇轉任之方式及調任經濟部以外行政機關時之任用資格及俸級審查事宜。(第二條)
三、取得比照改任官等職等任用資格、核敘俸級及辦理比照改任官等職等之方式。(第三條)
四、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先行辦理年資結算,以及未選擇辦理年資結算者,其轉任前年資核給退休給與之標準。(第四條)
五、辦理比照改任之送審程序。(第五條)
六、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六條)

 

 

 

 

 

 

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21 日府人任字第 11203137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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