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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4-01-25 | 點閱數: 41

一、依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044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26 號函辦理。

 

二、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三十六條條文,已刪除被保險人需繳付公教人員保險保費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始得請領生育給付之限制,配合上開公保法之修正,並基於立法院於一百零三年修正公保法增訂「生育給付」時作成有關「生育給付應改由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之 附帶決議,本人分娩或早產之生育給付回歸各社會保險,支給數額相同,尚不影響當事人權益,爰刪除現行限制欄一、(二)規定; 限制欄一、(三)之次序配合變更為一、(二)。

 

三、「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係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修正生育給付相關規定;並可至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 Q&A/ 福利文康,及 eCPA 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下載運用。

 

 

 

 

 

 

 

嘉義縣政府 113 年 1 月 24 日府人福字第 1130020109 號
嘉義縣政府 113 年 1 月 25 日府人福字第 11300266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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