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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龍港國小 - 學校公告 | 2024-03-18 | 點閱數: 123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3 年 3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74560 號函及據彰化縣政府 113 年 3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3011780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 辦法)暨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三、申請人應依作業日程表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應聘科 (類)別、介聘縣市及志願學校等資料,請申請人自行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 填報。
(一)上網登錄填報時間: 11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二)現場積分審查時間: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受理;審查地點為本縣蒜頭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四、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縣府存查。

 

五、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六、本案業務承辦人員:
(一)幼兒園階段:歐陽珮妤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953)。
(二)國小階段:許瑋珊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411)。
(三)國中階段:范珮芝小姐(電話: 3620123 分機 8943 )。

 

七、其餘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依介聘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 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上開規定係審酌教師超額至他校,如屬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其實際服務年資中斷,非屬歸責其個人之事由,爰教師於原校與現 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請申請人檢附「前一學校服務證明(需載明非自願超額)」及「超額介聘 函」,否則不予採認。
(二)依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 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 期(當年 8 月 1 日)前回職復薪。」
1、上述生活不便,由學校依個案事實認定之。本項係基 於教師特殊需求,予以提供縮短介聘年限之例外規 定,換言之,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未 滿六學期,雖可以此為生活不便事由提出申請,但不 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2、若介聘教師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之具體事實者,請檢 附學校核准之簽陳資料;另留職停薪教師需附本縣同 意復職之備查公文。
(三)依本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 後,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 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 2 分之 1 以上)」,如有上述情 形,請檢附「教師授課證明書」(如附件)。
(四)依本要點第 9 點規定略以,「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 年資採計至當年 7 月 31 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 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3 年 4 月 29 日),並應檢附正本 及影本各 1 份,影本資料請逐一彙整核章,並加蓋『與正 本相符』。」
(五)依申請表「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 務年資滿( )年」,依填表說明第五點係指正式教師於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 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 期間之年資)。請介聘教師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 明」。
(六)有關申請表「在本縣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項目,請申 請人填寫「教師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如附件),並檢 附研習或進修資料,送服務學校審查後核章,審查當日 檢附證明書及學校同意進修文件、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 (無則免附)等資料。
(七)學校開立在職或服務證明,請加註以下事項:
1、加註任教類(科)別。
2、如有留職停薪請加註期間及性質。
3、在本縣學校、幼兒園兼任處(室)主任、園長、組長、副組長、人事、主計、導師等職務,需註明兼任上開 職務之起迄日期。
4、加註於現職服務學校「到職原因」。
(八)申請介聘原因為本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配偶不 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 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不 含兼課、兼職)。」者,配偶之服務證明書請註明服務 起訖、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及電話。

 

 

八、113 學年度如欲申請介聘至他縣市,相關應知悉事項請務必詳閱。(陸續新增)

 

 

 

 

 

 

 

 

嘉義縣政府 113 年 3 月 12 日府教幼字第 1130056130 號
嘉義縣政府 113 年 4 月 1 日府教幼字第 1130080314 號
嘉義縣政府 113 年 4 月 15 日府教幼字第 113009186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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